安徽出臺《便民停車行動方案》:擴增盤存,新建小區(qū)停車泊位配比不低于1∶1.1
安徽省《便民停車行動方案》提出,到2022年,安徽省計劃新增城市停車泊位40萬個以上,其中公共停車泊位5萬個以上;2023年,新增城市停車泊位45萬個以上,其中公共停車泊位5萬個以上;到2025年,安徽省累計新增城市停車泊位183萬個以上,其中公共停車泊位20萬個以上。 安徽日報記者 范克龍
增加停車泊位有效供給,突出公共停車設施建設
“停車難”是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,也是城市治理的焦點難題。 2019年至2021年,安徽省實施城市停車場建設三年行動,累計新增公共停車泊位23.5萬個,公共停車位占全社會停車位的比例從2.8%提高到5%,有力緩解了群眾“停車難”。
但安徽省的公共停車設施建設與經濟社會發(fā)展相比仍有一定差距,存在明顯短板。 “主要表現在總量不足和結構不優(yōu)。 ”省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廳城市建設處處長趙新澤表示。據統計,截至2021年,全省城市小型汽車保有量490萬輛,停車泊位只有457萬個,尚有缺口33萬個。據測算,到2025年,我省城市將新增小汽車150萬輛,需增加停車位183萬個以上。
此外,停車泊位布局有待進一步優(yōu)化。依據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部發(fā)布的《城市停車設施規(guī)劃導則》及相關標準,一般居民小區(qū)、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車泊位占供給總量的80%~85%,城市公共停車設施占10%~15%,路內停車泊位占3%~5%。我省這三類停車泊位占比分別為88.8%、5%、6.2%,城市公共停車泊位供給明顯不足。
《行動方案》明確提出,以需求為導向,通過科學規(guī)劃、分類施策,政府引導、市場運作,建管并重、集約發(fā)展,建成以新建配建停車泊位為主、盤活存量停車泊位為輔、路內停車泊位為補充的城市停車供給體系,完善停車設施規(guī)劃,優(yōu)化停車設施布局,突出公共停車設施建設重點,有效緩解“停車難”。
方案提出,到2022年,全省計劃新增城市停車泊位40萬個以上,其中公共停車泊位5萬個以上;2023年,新增城市停車泊位45萬個以上,其中公共停車泊位5萬個以上;到2025年,全省累計新增城市停車泊位183萬個以上,其中公共停車泊位20萬個以上。
擴增盤存,新建小區(qū)停車泊位配比不低于1∶1.1
“按照《行動方案》要求,我們將通過發(fā)展增量、盤活存量,多措并舉增加停車設施有效供給,來有效緩解‘停車難’。 ”趙新澤表示。
在促進增量方面,《行動方案》嚴格落實新建配建標準。按照《城市停車設施規(guī)劃導則》及相關管理要求,城市新建住宅小區(qū)停車泊位配建標準一般不低于1∶1.1,其中阜陽、亳州、宿州、淮南、滁州、安慶等市達到1∶1.2,合肥、蕪湖、蚌埠等市力爭達到1∶1.2至1∶1.5,新建配建停車泊位151萬個以上。新建醫(yī)院、商場等公共建筑,按每百平方米1.1~1.5個車位配建;在公交樞紐站和軌道交通站點規(guī)劃建設換乘公共停車場,中心城區(qū)功能性搬遷等騰出的土地,應規(guī)劃增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車泊位,新建配建公共停車泊位8萬個以上。
在盤活存量方面,結合老舊小區(qū)等改造,挖掘利用拆改騰退空間和邊角地,改建擴建停車泊位12萬個以上。結合實施城市更新行動,加強老城區(qū)、學校、醫(yī)院、商超、農貿市場等重點區(qū)域公共停車設施“改擴建”和“平改立”,依法依規(guī)利用已有城市廣場、車站碼頭、公園綠地、醫(yī)院、中小學校操場及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間,新建改建公共停車泊位9萬個以上。同時,鼓勵公共建筑、居住區(qū)等停車設施“錯時開放”,引導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等公共建筑的停車泊位晚間對外開放,居住小區(qū)的停車泊位白天對外開放,盤活共享停車泊位2萬個以上。
路內停車泊位是城市停車的重要補充。 《行動方案》提出,統籌考慮城市活動和交通通行,在確保車行步行、公交設施空間的基礎上,動態(tài)調整布設路內公共停車泊位,重點彌補醫(yī)院、學校、商業(yè)中心、老舊小區(qū)停車需要,新增停車泊位1萬個以上。
加強停車設施精細管理,更有效配置資源
在滿足供給的情況下,高效的管理能夠實現停車資源利用“最大化”。 《行動方案》強調加強城市停車設施精細管理,更有效配置資源。
利用數字化科技化手段加強智慧停車管理。依托皖事通辦平臺,2023年,全省建立統一的城市智能停車基礎信息服務平臺,細化分區(qū)管理,進行停車誘導,推進共享利用,實現無感收費,有效提升停車周轉率。同時,實行“分區(qū)、分類、分時”等差別化停車收費機制,規(guī)范路內停車收費管理,疏導停車供需矛盾,促進停車資源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。
同時,提升城市停車配套服務。加強大型商場、醫(yī)院、學校、文化體育場館,以及交通樞紐等停車場公共充電設施建設,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%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,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%。
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參與停車設施建設、裝備研發(fā)、產品供應、設施維保、運營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。支持停車場多元經營,在不減少車位的前提下,可允許停車設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車點、便利店等便民設施,大力推進停車場建筑光伏一體化發(fā)展,利用可再生能源充電。
《行動方案》還強調加強土地、金融等要素支持。鼓勵社會資本采取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(PPP)、特許經營等方式,參與城市公共停車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,鼓勵商業(yè)銀行等金融機構探索提供基于停車設施產權和使用權的抵押融資、融資租賃等金融服務。同時,充分開發(fā)既有道路、廣場等地下空間,以及高架橋下、城市邊角地、廢棄廠房、閑置收儲地塊等資源,建設公共停車場,加強項目用地保障。